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人類傷害動物到底應不應該接受更多責罰?最近臉書上發起了一個投票活動,投票主題為「您是否贊成虐待動物在現行法律上『加重處罰』呢?」2000多名網友中,絕大部分的人都投下應該「加重處罰」的一票,但也有網友表示質疑,認為吃素的人才有資格大聲喊反虐待口號。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近年來虐待動物的案件時有所聞,令人印象最深刻的就是被網友稱為「殺貓魔」前台大博士生李念龍,2008年李領養逾10隻幼貓,將其中3隻貓割尾剝皮,凌遲虐死,最後被依《動物保護法》重判1年6月徒刑。今年3月也傳出清大懷生社收養的狗狗「花花」遭可疑人士用化學藥劑毒死,讓清大同學PO文誓言要揪出兇手。
有網友不忍再有更多動物受害,在臉書發起贊不贊成加重虐待動物的刑責,不少網友紛紛讚好,有網友主張以牙還牙,以相同方法處罰,讓虐待動物的人能「感同身受」,也有網友表示這種虐狗的人大多心理變態,這次虐狗下次可能虐待人,還有網友表示,台灣應該引進新加坡「鞭刑」的刑罰,將那些虐待動物的人打得皮開肉綻。
這一個投票活動,目前有12網友不贊成加重刑責,這12個人也遭網友責罵,有網友氣憤表示,「那些投反對的人是平常有在虐待動物嗎?」也有網友表示,那些犯人是因為害怕而投反對票。不過也有網友表示,真正吃素的人才有資格大聲喊反虐待口號,別在大聲喊完口號後,下一秒跑到KFC去大啃雞腿,虐待1隻動物比較殘忍,還是吃牠的肉剝牠的皮比較殘忍?
這一次的網路投票運動,目前人數只有2000多人投票,當然無法構成修法的條件,因此有網友表示,《動物保護法》若要修法成功還是要依靠議員或立委,也只能期待專門為動物團體發聲與行動的人選議員或立委了。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