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邱姓女子指控孫姓前男友每次進行性行為都不戴保險套,害她懷孕必須墮胎,認為對她的身體已造成傷害,憤而向孫男提出告訴。新北市地檢署偵訊後認為,邱女當時同意沒戴套進行性行為,若因為墮胎產生傷害,也是動手術的醫生造成,和孫男沒有關係,於是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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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女認為,前男友與自己並沒有結婚計畫,在交往期間卻以「沒感覺」為由,拒絕戴保險套進行性行為,害她在2013年9月間懷孕,必須到醫院墮胎,因此控告前男友傷害。對此孫男在偵查時表示,不戴套發生性行為都有經過對方同意,事後女友墮胎他也有陪同前往。
新北市地檢署認為,雙方是在你情我願情形下發生關係,懷孕結果不應認為是傷害行為,墮胎也是經過邱女同意前往,並表示即使因為墮胎手術產生傷害,加害人也是醫生,與孫男並沒有關係,於是認定孫女證據不足,給孫男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