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女子和黃姓前男友分手後,還時常聯絡見面,2013年12月兩人在黃男住處聊天,一時天雷勾動地火發生關係,一周後女子發現疑似染上性病皰疹,氣得控告黃男對她性侵。但新北市地檢署調查,2人事後持續電話聯絡,還相約看電影,認為女子不像被性侵後的反應,偵結給黃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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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在偵查時表示,當天兩人在他家聊天,自然而然發生關係,前女友也沒有拒絕,強調雙方是你情我願,並提出體檢報告,證明自己沒有染上皰疹。
檢方調查也發現,當時黃男的姑姑就在房間外客廳,如果遭到強迫,為何女子沒有大聲呼救?加上通聯紀錄顯示2人之後仍密切聯繫,2人共同朋友也證實看見他們一同出遊,認為女子與一般人遭性侵後的反應不同,又沒有其他證據,偵結後給黃男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