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44歲張姓男子與妻子離婚後,竟將親生女兒當作洩慾對象,以玩耍為由摸胸猥褻長達5年,逼得年僅13歲的少女情緒失控拿衣架勒頸自殺送醫,沒想到這名狼父還不罷休,追到醫院對躺在病床上的女兒親吻、襲胸,逾越倫常的荒淫行徑被法院判處4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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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身體肢障、從事資源回收的張男在2009年與妻子離婚後,和當時就讀國小3年級的女兒同住,卻經常藉著玩耍嬉戲的機會,撫摸她的胸部,頻率約每個月一次。
直到升上國中1年級,少女才向師長傾訴長期遭到父親伸狼爪,被警方安置在母親家後,父親竟還前去騷擾,逼得她情緒失控,以衣架勒頸試圖輕生。沒想到少女被送醫後,這名狼父還不肯罷休,追到醫院趁著前妻熟睡之際,對躺在病床上的女兒強吻襲胸。
張男在法庭審理時表示,雖然碰觸女兒胸部、親吻女兒嘴唇,但並非滿足自己性慾,沒有主觀犯意,還辯稱是女兒要求買機車被他回絕,才會記恨栽贓,否認猥褻罪行。但少女的母親、姑姑都表示,曾看過張男趁玩耍時撫摸少女胸部,即使出言制止,仍不見他收斂。
法官認為,猥褻罪是指滿足性的主觀犯意,只要足以誘起、滿足、發洩人的性慾,使被害人嫌惡或恐懼的行為即算猥褻,認定張男對女兒摸胸44次、接吻猥褻1次,嚴重逾越倫常,還不坦承犯行,判他4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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