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擁有兩張保單的王姓商人,因為感念沈姓友人在他低潮時相挺資助,決定將其中一張2千萬元的保單收益人填寫沈男的名字,另一張5百萬元保單受益人才是姊姊。2011年王姓商人在廣東發生意外身亡,保險公司卻起疑拒賠,但法院判必須理賠,形成「恩人比親人拿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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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歲從事燈飾業務的王男沒有結婚生子,10多年前因為生意受挫潦倒時,好友沈男情義相挺,不但供他吃住,還出手資助2千多萬元,至今都未清償。
也許是為了報當年雪中送炭之恩,王男將自己旅遊平安險、意外險兩張保單中,2千萬元那張的受益人寫上沈男的名字,另一張5百萬元保單受益人才是自己的姊姊。
2011年3月間,王男到廣東巡視他投資的翔麗燈飾廠,卻意外被椅子絆倒,臉部直接撞地後陷入昏迷,送醫急救仍不治身亡。之後沈男和王姊分別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卻都被以懷疑死因與個人疾病有關,並非外來、突發事故的意外為由拒絕理賠。
但法院考量死亡證明認定王男「猝死」,法醫也依據傷勢研判應該是撞地受傷而已,加上王男沒有心臟異常病史,排除個人疾病造成,因此判保險公司敗訴,必須理賠,形成好友領到的理賠比親姊姊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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