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委員買農舍? 朱雲鵬:扁執政時合法買受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馬辦策略總監朱雲鵬26日表示,他購買集村農舍的時間是96年11月,也就是政黨輪替前,完全合法;對於《壹週刊》指他在97年擔任政務委員利用職權購買,他要求週刊更正,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週刊報導,朱雲鵬在擔任政務委員時,利用職權購買集村式農舍豪宅,還以起造人身分向縣府建管單位要求暫緩發放使用執照,涉及違法。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蔡煌瑯、書記長翁金珠今日並召開記者會,指控朱一方面支持總統馬英九的居住正義價值力推課徵奢侈稅、豪宅稅,一面大享農舍免地價稅、土徵稅、房屋稅的等賦稅減免,相當諷刺。

朱雲鵬則在律師李永然陪同下出面召開記者會,他發表7點聲明,強調購買位於中壢市中央大學旁的集村式農舍,買受完全合法。他表示,週刊指他是在擔任馬政府政務委員時利用職權購買,「牛頭不對馬嘴」,他是在96年11月20日與建商簽約,新政府是在隔年5月20日才就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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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和建商簽約時,他只是一般的「路人甲」,「我就是一個街上的路人甲,其實我是『中央大學教授甲』,就是開車經過看到廣告,討價還價最後敲定一個價錢...我就是一個消費者。」購屋時他還詢問建商,大學教授可以購買集村農舍嗎?得到肯定的答覆後,一切按照建商手續辦理。

對於在野黨指控他沒有農民身分,朱雲鵬和李永然強調,農發條例和土地法只規定集村式農舍的附屬土地必須用做農業用途,並沒有限制所用人的身分。李永然表示,「現在農地的政府政策就是管用途、不管擁有者身分,農業發展條例第30條已經做了修改。」

朱雲鵬指出,他完全按照建商的要求辦理手續,並建議住戶一定要做農用。當時住戶和建商因公共設施和外接水電發生糾紛,自己被選為住戶代表出面協調,一切作為都是代表20戶住戶爭取權益。

朱雲鵬強調,週刊隻字未提他的說法,未盡平衡報導,他感到痛心、遺憾,要求週刊立即發更正聲明,否則迫不得已將採取捍衛保護個人名譽權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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