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鴻海董事長郭台銘6日痛批民進黨立委陳歐珀「禽獸不如」,不但呼籲宜蘭鄉親罷免他,更表示願意負擔罷免相關費用。有網友質疑,和割闌尾行動同樣是罷免行動,政府總不可能讓郭董合法,民眾卻違法。內政部則回應,如果是自己花錢、連署,沒有募款活動的話,原則上並沒有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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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台銘6日大動作召開記者會,針對陳歐珀5日到總統馬英九母親秦厚修靈前「鬧場」一事,呼籲宜蘭鄉親應該罷免他,自己願意出相關經費。同時也希望國民黨團、立法院長王金平能在立院提案譴責。
相較於網友發起的「割闌尾行動」希望能藉由募款和連署行動,罷免台北市南港內湖選區立委蔡正元、新北市板橋選區立委林鴻池和淡水林口選區立委吳育昇等人,內政部和監察院卻警告可能違反《政治獻金法》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引起網友和媒體質疑,「難道小老百姓「割闌尾」罷免違法,郭董出錢就可以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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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表示,實際行動如何還無法確認,現在說郭台銘違法與否還言之過早。內政部次長陳純敬則指出,如果是自己花錢、自己去連署、沒有任何募款的活動,原則上就是沒有觸法。但若公然宣傳、鼓舞人家罷免,就可能觸犯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6條第3項規定「罷免案之進行,除徵求連署之必要活動外,不得有罷免或阻止罷免之宣傳活動」,可能會被處以罰鍰。
中選會副主席劉義周指出,中選會先前在立院答詢時,已經表達「罷免案不得宣傳的規定已經不適合現在的社會」並承諾立院要提案修法,同時已經將修法方向的建議向立院報告。但他也說,罷免案還是得由選區選民領銜提案,向中選會提出,才算正式成立,否則在此之前,都只能算是「一般的政治意見的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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