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台北報導
近來一份理財調查指出,台灣在20歲到35歲之間的年輕上班族中,竟有近4成的人存款不到10萬元,引起各界高度討論。而一篇在2008年發表的文章《北市上班族月入不到5萬,淪為中低收入戶》,再度在網路被瘋傳;不少上班族看完驚訝直問,「所以我可以領補助了嗎?」其實該報導所指的標準,是出自於營建署的「住宅補貼」,與衛服部所訂定的2萬多元「中低收入戶」標準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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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外界將報導解讀為「北市上班族月入不到5萬,就屬於中低收入戶」一事。衛福部人員8日向《ETtoday東森新聞雲》解釋,「中低收入戶」是衛福部依照社會救助法,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101年家庭收支調查結果所訂定,是一個「專有名詞」,並不等於營建署所公布的「住宅補貼」標準。
衛福部指出,目前台北市「中低收入戶」有訂定3標準,第一為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20,261元以下;第二為全家人口之動產(含存款、股票及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新臺幣15萬;第三為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不超過新臺幣876萬元。若滿足以上條件,才可接受學雜費部分額度補助及全民健康保險應自付保險費補助50%。
此外,該報導中「住宅補助」中的家庭年收入、每人月收入標準,是由營建署參考行政院公佈的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對象家庭收入標準擬定。當時的「北市月收入49532元」只是一個50%的分位點,並非平均值;而且「住宅補貼」也屬美意,因為標準被訂在50%人都達不到的分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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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如果月收入不5萬的上班族,只能說自己的薪水處於「後段班」,但別自比為「中低收入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壓力。因為光102年度的「50%」又再次提高,光是北市部分就從4萬9532元變成5萬177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