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吳姓婦人20年前到公祥綜合醫院生產,因為麻醉陷入昏迷並癱瘓,當時院方承諾照顧她直到康復,2012年10月間護士和清潔工在幫她洗澡時,卻不慎讓她掉入過燙的熱水中,造成嚴重燙傷死亡,家屬因而提告求償。士林地院審理後,判決醫院和3名職員須連帶賠償30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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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吳姓婦人因為長期癱瘓、生活無法自理,平時都由謝姓護理師與王姓、陳姓清潔人員協助洗澡清潔,2012年間3人一如往常進行工作時,卻為了調節水溫僅留一人攙扶吳婦,導致她重心不穩跌入過燙的熱水中,造成下半身嚴重燙傷休克,3天後因敗血症死亡,死者家屬因此向醫院求償6百萬元慰撫金。
但院方認為,20年前的事故醫院不只支付55萬元和解,還承諾照顧吳婦直到康復,多年來已支付超過128萬元以上的費用,卻不曾向家屬收取一分一毛,加上死者丈夫除了過年期間醫院休假時,會把妻子帶往其他安養院照顧,10幾年來幾乎不聞不問,現在卻要求高額慰撫金,實在不合理。
法院審理後認為,吳婦因為生產過程不順終身癱瘓,還慘遭熱水燙傷不治身亡,命運多舛,對其母親來說,未能享受女兒反哺之恩,就要接受白髮人送黑髮人悲劇,丈夫18年來並未結束有名無實的婚姻生活,也是期待有天妻子能健康返家,如今卻從此天人永隔,認定2人求償有據。
最後士林地院判決醫院和3名職員須連帶賠償死者母親140萬、丈夫163萬元,3名職員也因業務過失致死罪,被各處以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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