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新聞記者陳國元、張俊忠/台北報導
在國道上發生車禍該如何保護自己、避免遭遇二次車禍?關鍵是不要停留在路中 間,盡速把車移到路肩,人跳到護欄外等待救援,如果車不能動、人要離開車輛時,視線千萬不能離開來向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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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17日晚間11點多在國道林口路段發生擦撞,他為了保持車禍現場,將車子停在原地,並下車到後車廂拿故障標誌,卻被後方駛來的休旅車直接夾擊撞死。
2007年,藝人許瑋倫南下趕通告,但開車的助理不小心擦撞到護欄,許瑋倫第一時間解開安全帶想打電話報警求救,沒想到車子被後方貨車追撞,許瑋倫送醫後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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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公路上曾多次發生像這樣奪命的「二次車禍」,如何避免其實只有一個關鍵,就是讓車輛盡速離開主線道。第一步一定是先開警示燈,然後把車開到路肩停放並且拉上手煞車,而人最好不要待在車上,應該翻過路旁護欄再報警。
如果車撞壞了、又有人受傷無法下車,除了開警示燈、拉手煞車外,務必要繫上安全帶,這樣可避免許瑋倫案例的重演;如果人沒事但車不能動,必須離開車子,切記視線千萬不能離開來向車輛,離開車道後別忘使用發光的東西標示自己的位置,可以提醒後方來車。
如果真要待在車輛的附近,千萬不要站在車頭和車尾以及車輛的四個角落,因為這可是「斷腿點」,一旦發生二次車禍,腿必斷無疑;至於移動是否會影響到肇事責任的鑑定,駕駛也不用擔心,因為警方能靠車輛的碰撞點來還原肇事現場。因此,為避免奪命的二次車禍發生,在國道上發生事故後,一定要盡快離開主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