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14歲小女友嘿咻挨告 他簽「真愛和解書」換緩刑

▲男子和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而吃上官司,卻因為答應簽署和解書、立下6大保證,獲得對方母親原諒,獲判緩刑。(圖/示意圖,非本案和解書內容/翻攝自網路)

社會中心/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22歲王姓男子和離家出走的14歲小女友同居,讓對方母親氣炸提告,但兩人堅稱彼此是「真愛」,他還立下和解書承諾不讓女友在他家中過夜、對女友家中長輩有禮貌等6大保證,甚至將來一定娶少女為妻,才讓對方媽媽點頭同意原諒,並因此獲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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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王男在2012年間透過臉書社群網站認識14歲、就讀國中二年級的少女並進而交往,兩人不但以「老公、老婆」互稱,少女還離家出走到他家中居住,並發生過8次性行為,被少女母親得知後憤而提告。

但少女向媽媽表示是自願發生性關係,堅稱兩人是「真愛」,王男也承諾將來會娶少女為妻,懇求對方母親原諒。最後少女母親要求王男寫下和解書保證,才點頭願意接納他;而法官也樂見冤家變親家,審理後依妨害性自主罪輕判王男1年有期徒刑,緩刑3年。

王男立下的和解書內容包括;「一、不得收留本案被害人(即國中少女)在任何處所過夜。二、少女若離家不歸,被告應勸導少女每日均返家過夜。三、在結婚之前,與少女不可再發生任何性行為。四、因少女尚無駕駛執照,被告與少女相處期間,不得讓少女騎機車。五、被告應勸少女不要再有刺青行為。六、被告與少女家人見面時,對於家長及其他長輩應有禮貌及尊敬之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