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康彥/台北報導
立法院20日上午三讀修正通過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擴大「營業用房屋」課稅標的規定,包括非住家用房屋若提供營業,或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房屋稅最低將不得少於房屋現值3%,最高則不得超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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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者,稅率維持不變,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1.5%,最高不得超過2.5%。
此外,三讀修正通過條文也規定,房屋同時作「住家」與「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按住家、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6分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