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涉嫌在桃園八德合宜住宅案,向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行賄上千萬的遠雄集團總裁趙藤雄,在5月31日以500萬元交保。但檢方認為趙藤雄有逃亡之虞,且有能力與資金進行,單純限制住居無法保證審判程序進行,因此抗告。高等法院認定抗告有理裁定發回台北地院,在6月1日晚間重開羈押庭後,趙藤雄與魏春雄兩人都被裁定羈押禁見。
面對交保後重開羈押庭,趙藤雄在晚間8點15分左右到法院,面對大批守候媒體,僅說「偵查不公開」、「等一下會向法官報告」,隨即向法庭走去;另一被告魏春雄稍晚抵達,面對提問則繃著臉,一句話也沒說就快步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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