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引發眾怒、促成醫療法修正案通過的桃園縣蘆竹鄉代王貴芬掌摑長庚女護理師案,高等法院3日首度審理,王貴芬坦承動手但否認有公然侮辱的犯意,還一把眼淚一把鼻涕地哭窮說:「沒錢幫爸爸辦後事,也沒錢請律師」,希望法官對她從輕量刑,但未出庭的原告護理師具狀表示不願讓王緩刑。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身為鄉代卻對醫護人員施以暴力,事件引起社會嘩然並嚴重譴責,不只立法院增訂「王貴芬條款」,將醫療暴力從「告訴乃論罪」修改為「公訴罪」,檢方也以避免產生「一犬吠聲、眾犬咬人」之不良效應擴散為由,要求法官速審並重判。
一審法官依公然侮辱、傷害2罪判刑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30萬元,但王貴芬認為法官判得太重,提出上訴要求緩刑。3日二審開庭,她邊哭邊說動手打人就是不對,但絕對沒有公然侮辱的意圖,而且經濟不好不只請不起律師,連父親過世超過百日了,後事都還沒辦法辦,希望法官能依比例原則給予緩刑。
王貴芬在2013年11月間打電話到長庚內科加護病房詢問父親病況,接電話的李姓女護理師因為不清楚王與病患的關係,以不便在電話中透露病人隱私為由,依規定請王到醫院由醫師親自說明。沒想到當天下午王就到醫院指名要找李護理師,一進到護理長辦公室就關上門、拉下窗簾,怒摑對方兩巴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