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24歲楊姓男子和就讀國中的表妹發展出禁斷之戀並發生性行為,但之後兩人感情生變,表妹竟指控他性侵。法官審理後,認為兩人在當時有愛意存在,是合意性交,楊男事後也坦承錯誤,雙方並達成和解,因此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處2年徒刑,緩刑3年,受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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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楊男在2011年間與當時年僅13歲的表妹相戀,甚至在表妹家中初嘗禁果,事後兩人在網路上的對話也多次出現親密及關於性行為的用語,並在一年後再次發生性行為。
但想不到兩兄妹後來感情生變分手,表妹翻臉指控當時並非自願與表哥發生關係,而是礙於他是兄長不敢拒絕;楊男則供稱,發生性行為時他沒有用任何威脅或強迫的方式,且與表妹雖然名義上是「兄妹」,但實際是情侶關係。
法官審理後認為,由於兩人發生關係後,在網路上的對話還出現表達情意或關於性行為的用語,少女的行為與反應與一般受到性侵害的被害人不同,認定當時兩人之間存有愛意,是情投意合發生關係,且雙方已達成和解,表哥也坦承犯錯,因此將他依對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判刑2年,緩刑3年,受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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