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志科大「放養」流浪狗引爆爭議 校方、社團各說各話

記者吳昌庭/台北報導

羅生門!明志科技大學處理流浪動物問題引發爭議,該校動物生命關愛社指控,總務處自行將咬人的狗狗帶至山區放養,根本出爾反爾又違背程序正義。《ETtoday東森新聞雲》記者致電該校總務處,總務處長表示,學校和社團有過多次協議,且針對有傷人疑慮的狗狗設定放養期限;期限一到,學校才依照約定放養處理,社團的指控有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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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志科技大學動物生命關愛社在臉書上舉辦活動譴責校方。(圖/取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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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生社指導老師高先生在臉書發起活動,表示校狗「古溜」被明志科技大學總務處派人丟在山區,希望看到的朋友提供訊息。高先生寫道,學校的狗狗在6月13日無預警被人放生在桃園龜山,中型犬,年約2歲,因為生性敏感需要多加注意。

記者為此致電動生社指導老師高先生。高先生表示,明志科技大學動生社成立已經滿4年,由於學校地形特殊又是開放式校園,在社團還沒成立前,有多達40~50隻的流浪狗在校內流竄,造成師生及校外人士困擾,故產生創立動物社團的想法。

高先生表示,草創初期,動生社全體師生與財團法人流浪動物基金會合作,對校園所有流浪犬進行捕捉、結紮並施打預防針,並將恐危害師生安全的犬隻移往其他場地安置;至於留下的14隻浪犬,也就肩負著驅趕外來狗隻的任務。

高先生指控,2月24日,學校總務處曾在未告知社團的情況下,將部分犬隻關綁在工廠角落;到了4月8日,「古溜」因為互動不良咬傷了教官的孩子,隔天立刻由社長將牠隔離,並找教官商討此事。根據高先生的說法,教官曾要求社長尋找相關單位安置「古溜」,否則就要帶至山區丟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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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總務處帶至山區放養的校狗「古溜」。(圖/取自臉書)

商討過程中,社長雖向教官解釋犬隻行為異常的可能性,並提出隨意放養的優劣點,但教官並未採納,還要求社長以教官口述方式簽下切結書,否則就不能離開。社長對此向教官表示,要與社團內部討論再決定;結果教官沒有接受,當下還脅迫社長簽名,明顯不符合程序正義,也有涉及妨礙人身自由及強制罪之嫌。

針對此事,校方與社團在5月底進行協調會議,會議後高先生也私下拜會總教官,希望能針對校園的犬隻擬出管理辦法,校方則表示樂觀其成並願意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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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6月14號古溜從前任指導老師家脫逃,並跑到熟悉的警衛室。總務處見狀後,竟在未以公文告知社團的情況下,與警衛室隊長將「古溜」帶至桃園龜山山區丟棄,學生找了許久仍無所獲。高先生認為,校方的行徑令人無法忍受,至於教官的強勢作為,也已明顯觸法,更違反了動保法的相關規定。

高先生對記者表示,校方不尊重社團的營運方式,也無採納專業意見,反倒以強勢的手段來對待生命,希望大家共同抵制,因此在臉書上創立活動;在未來,他們會和學校持續溝通,希望雙方能取得一個平衡點,如果校方沒誠意解決,不排除串聯其他學校的類似社團,以抗議明志科技大學的做法。

最後,高先生在電話中提出三點質疑:第一、為什麼教官可以逼學生簽切結書;第二、為何學校在未告知情況下把狗丟到山上;第三、學校沒有既定的程序下溝通、處理事情。他特別強調,教育單位應有帶頭的作用,學校應該提倡尊重生命,而不是放任牠們自生自滅。

記者致電明志科技大學總務處查證。總務長謝先生表示,學校所有的事務都有經過開會決議,也有會議記錄可以查詢;針對犯案情節嚴重的狗,學校有設定一個期限,希望社團在之前安置狗狗。他也強調,社團對狗的管理多有疏失之處,校方依照約定,Deadline之後才把狗狗放養到山上。

謝先生說,社團對於狗的管理沒有落實,也不見縝密的計劃,加上多次與學校協議之後都反悔。針對此次爭議,謝先生提出以下三點聲明:第一、現在是民主時代,教官逼學生簽切結書的說法並非事實;第二、由於大部分教職員的家屬都住在學校,社團對於被害者的觀點有失公平;第三、社團學生並無落實狗隻管理,至於學校的處理方式,他認為一切都有所本,沒有任何失當之處。

謝先生強調,狗隻傷人的行為不是第一次,儘管社團與學校經過協議,為狗狗制定明確的活動時間,但狗隻時間之外仍在學校自在移動,校內有大型活動時也不多加約束。謝先生說,學校努力提供經費,讓社團可以持續運作;他知道學校的作法無法滿足所有人,只希望社團好好和學校溝通,而非透過網路串聯,以群眾的力量逼學校就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