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米粉中米含量未達100%要稱「炊粉」或「調和米粉」,這項政策引起業者反彈後政策出現轉彎,食藥署1日表示「米粉」可續用,但須標註含米量。(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快訊/逆轉!「米粉」名稱可續用 但須標註含米量 2014年07月1日 17:38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米粉中米含量未達100%要稱「炊粉」或「調和米粉」,這項政策引起業者反彈後政策出現轉彎,食藥署1日表示「米粉」可續用,但須標註含米量。(新聞來源: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