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大陸山東省泰安市泰山區人民法院審理一宗結婚禮「鬧伴娘」過火導致兩女孩受辱案,以強制猥褻婦女罪分別對5名男子判處1到3年刑期,其中3人與受害女子達成賠償協議獲得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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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26日,高姓、陳姓兩名未成年少女經友人介紹,在許姓新娘子的婚禮上當伴娘,新娘是2名少女同學的友人,婚禮當天上午9時許,2人陪新娘到泰山區徐家樓辦事處的新婚房。
被告王姓男子等人強行將2名伴娘拉到新房一間臥室內,隨後加入8名年輕男賓客,將2名伴娘推倒在床上扒光衣服,趁機伸手進女方衣服、內褲內亂摸猥褻,過程中還有人嗆聲說,「不就是摸了幾下嗎?哭什麼?」。案發後高女精神受到打擊,經精神疾病司法鑑定患有創傷後應激障礙。
2名伴娘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涉案的男子中,王姓、孫姓、許姓3人與2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達成賠償協議,被害人對3名被告的行為表示諒解,建議法院從輕處罰,同時撤回了民事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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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區法院審理認為,5名被告以暴力方法強制猥褻婦女,均已構成強制猥褻婦女罪,其中許姓少年犯罪時係未成年人,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法官認為,5名被告犯後認罪態度較好,係初犯、偶犯,王姓等3人的親屬能積極賠償受害人的損失並取得諒解,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目前全案尚有1人在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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