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苗栗報導
苗栗縣39歲張姓男子娶曾姓大陸籍女子為妻,因為女方第一次申請來台時未獲准,於是赴陸與妻同居一個星期。然而他在那周日夜求歡。曾女擔憂來台「會被折磨死」,加上張男拒付喜宴錢人民幣1.5萬元(約台幣7.2萬元),憤而拒絕來台。張男訴請離婚,法官18日以女方毫無共同生活意願為由判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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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張男向法官表示,他2012 年5月28日結婚,當年12月前往大陸地區與妻子相聚一周。曾女2013 年1 月第二度申請來台獲准,但要求男方支付喜宴花費卻遭拒絕,加上之前同居時的經驗害怕「會被折磨死」,遂拒絕來台,兩人鬧僵。張男訴請離婚。
曾女隔海提出的書狀指出,張男自稱有房有地,月入台幣5萬多元,可以每個月給她生活費,但始終未履行承諾,要人民幣1.5萬元的喜酒錢合情合理,他竟然也說沒有那麼多錢,加上擔心來台後在性生活會被折磨至死,因此不肯來台,並也同意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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