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公平會31日指出,台灣小米公司去年12月在台灣發動三波網購,都宣稱秒殺售完,公平會調查發現與事實不符,是在銷量上的廣告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依公平法罰新台幣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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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平會調查,台灣小米公司去年底針對三波網路活動刊載「首輪10000台開放購買」、「第二輪10000台開放購買」、「第三輪8000台開放 購買」等廣告;且活動後也刊載「9分50秒紅米手機已售罄」、「1分08秒紅米手機已售罄」及「0分25秒紅米手機已售罄」廣告。
公平會表示,經查台灣小米公司於宣稱之時間點所接受之搶購資格數分別為9,339個(12/9)、9,492個(12/16)及7,389個(12/23),顯示該時間點尚有紅米手機搶購資格,卻未釋放供消費者搶購,反而逕自結束搶購活動,已與廣告所示不符。
公平會還發現,小米公司去年12月9日前僅進口1萬台紅米手機,卻在該次活動前另外發放1750個可在12月9日起無需搶購即可直接進入網站購買紅米手機的F碼,導致首波活動當日備貨量有不足的疑慮。
公平會認為,小米公司公告數量與最終搶購資格數間有落差。且過程中還有預留足夠的手機數量給給同時間使用F碼的消費者,以達成對持有F碼消費者的承 諾,但這也代表部分購買資格數被保留未供消費者搶購,排擠消費者搶購機會,使最終搶購資格數顯較廣告宣稱少,與消費者印象有異,因此處6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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