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新聞記者/陳永毅彰化報導
彰化基督教醫院的工務部員工投訴,院方要求他們簽署一份契約,他們平常上班是打卡員工,加班後的身分卻變成「包商」,而且時薪只有150元,認為醫院刻意壓低加班費。對此醫院澄清,加班並不是常發生的情況,但既然有員工覺得不合理,已經從11日起取消契約,以後會按照勞基法的規定計算加班費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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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員工忙進忙出,幾乎24小時全年無休,但他們的辛勞卻不見得反應在薪水上。彰化基督教醫院工務部員工投訴,醫院讓他們簽屬一份為期一年的承攬契約,簽約後平時上班是打卡員工,加班時身分卻轉換為包商,質疑醫院想壓低加班費。
彰基醫院副院長周賢彰(上圖)表示,「其實不是包商,那只是一種合約的形式,那不是包商。剛才說明的是偶發性的,這不是常常發生的。」醫院解釋,包商只是合約的一種形式,不是真的將員工轉為承攬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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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看看這份工務部技術人員工作承攬契約書,上面寫著:「甲方同意給付乙方新臺幣150元做為一件或1小時的報酬」,但勞基法規定一天最多只能加班4小時,而且要將月薪換算時薪前2個小時要乘上1.33,後2個小時乘上1.66。
以月薪3萬5為例,換算之後時薪是146元,所以加班後時薪應為194元,最高可到242元。契約上用150元綁定加班時薪,有利於月薪低的員工,因為月薪越高、被剝削的加班費就越多,員工認為,相同的加班時薪不適用在不同月薪的員工身上。
周賢彰說,「150元如果沒有算加班費,新進的員工是差不多的,影響比較多的是比較資深的。既然員工認為這個是不合理,那我們就從8月11日開始就取消(契約)。」
相同的工作與雇主就不能再另外擬定合約,否則會被視同規避勞基法,最高可開罰30萬,員工表達心聲,認為薪資計算不合理,醫院也承諾會用勞基法規定來計算加班費,絕對不會剝削員工的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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