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美國愛荷華州(Lowa)狄蒙市(Des Moines)16歲少年貝茲(Alexander Betts Jr)因為性取向被學校同學嘲笑,最後選擇結束自己的生命,但希望能將器官捐給其他有需要的人,他的肝臟、肺、腎臟以及心臟都找到接受人,唯獨「角膜」被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認為有傳染愛滋的風險而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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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華盛頓郵報》報導,貝茲在2013年7月自殺未遂,不久之後又再次選擇結束自我。他的母親摩爾(Sheryl Moore)表示,早在一年半之前兒子就已坦承出櫃,但學校同學卻嘲笑他的血統以及唇裂,說他是一名「美非混血的同性戀者」。
貝茲在過世之前向母親透漏,希望能將器官捐給有需要的人,他的肝臟、肺、腎臟以及心臟都順利找到接受人,但摩爾卻收到一封拒絕接受角膜的信。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對角膜捐獻條件包括,過去五年內和男人發生過性關係的男人不符合捐贈者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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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爾表示,一開始不能理解為什麼只因是同性戀,就不能把角膜捐給別人,而管理局給的回應居然是「要杜絕同性戀男人的血液」,他們將同性性行為視為一種危險因素,認為「男男性行為」會通過血液傳播疾病,而愛滋病就是其中一種,因此不接受1977年(愛滋病在美國出現)以後發生過男男性行為的人的血液。
雖然學者認為這項規定有嚴重的歧視色彩,不過,管理局卻聲稱這是必要規定,是基於「男男性交會有更大機率傳播疾病」而制定的,並不是因為捐贈者的性取向。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葛倫(Glenn Cohen)在《美國醫學協會》雜誌上呼籲,政府當局應該修改相關法案,這項規定已和現代醫學產生衝突,因為愛滋病測試呈陽性的女性,或者是和性工作者發生關係的男子,都只會禁捐1年。
「人們的思想有時真是迂腐不化,因為30多年前的規定而放棄重獲光明的機會,未免也太不明智了。」摩爾透漏。雖然捐贈角膜與捐血不同,並非受贈者諮詢後同意就完成,但由於不能證明貝茲5年內沒有發生同性性行為,所以被受贈者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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