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制度>法律訴訟? 江宜樺:贏了司法可能輸了和氣


▲行政院長江宜樺出席102年調解案件榮獲中央各獎項績優人員表揚大會。(圖/記者賴于榛攝)

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內政部與法務部19日舉辦102年調解案件榮獲中央各獎項績優人員表揚大會,行政院長江宜樺出席頒獎,並指出表揚大會就是要向社會表達「儘管人與人相處難免有糾紛,但是我們都希望追求和諧的社會」,認為糾紛如果都透過法律途徑,會贏了司法輸了和氣,直說是調解人、和事佬是社會更重要的基礎。

102年調解案件榮獲中央各獎項績優人員表揚大會,榮獲行政院長獎有121人、法務部長獎有79人、內政部長獎有63人,內政部長陳威仁表示,其中榮獲行政院長獎勵的彰化縣彰化市陳大錡委員調解成立1,186件,榮登第1名;其次雲林縣斗六市洪啟文委員調解成立699件,第三則是新北市三重區林張碧玉委員調解成立653件。內政部指出,去年調解受理件數13萬8785件,成立件數10萬8060件,成立率高達77.86%,不僅減輕司法負擔,也促進社會和諧。

「儘管人與人相處難免有糾紛,但是我們都希望追求和諧的社會」,江宜樺出席表揚大會並親自頒發院長獎,致詞時表示,舉辦表揚大會就是要對社會釋放和諧社會的重要性,認為現代民主法治雖然提供司法制度,但如果所有糾紛都透過司法途徑,「一方面量可能非常大,可能彰顯心中的公平正義,但是贏了司法可能輸了和氣。」

江宜樺表示,漫長的官司過程要歷經律師攻防、相互指控,最後官司贏了兩造也沒有和氣可言,既傷害當事人也折磨家人,還浪費社會資源,「那未必是最好的方式,是在最不得已的情況訴諸的方法。」認為有調解人、和事佬,才能從根創造和諧氣氛,還說雖然許多西方國家把法律當成崇高或是唯一的方法,但在華人的世界裡,德高望重的公正人士,以調解仲裁的的方式化解紛爭,是社會更重要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