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住在高雄左營光興路的王姓男子,日前委託從事房仲業的袁姓鄰居賣房子,底價開380萬元,經過多次協調後,以低於底價成交,卻在過戶時發現買主是接受委託的鄰居的妻子,他懷疑對方洩漏底價自肥,經過多次協調,對方最後同意退回10萬元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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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表示,因為鄰居袁男是房仲公司的副店長,因此向對方提起希望可以代為售屋,並且清楚告知底價是380萬元,副店長多次表示,買主對價錢不滿意,一番討價還價之後,以低於底價10萬元成交,過戶才發現袁副店長有自肥的嫌疑,因為買家根本是袁男的妻子,開出的價錢離底價很近,又完全不願意鬆口退讓,他覺得對方應該洩漏了底價,還自導自演這齣售屋記,兩邊賺錢。
王男表示,房子低於底價還要付14.8萬元的仲介費,不過袁副店長完全不盡責,收了錢卻沒有以賣家權利為主,反而在知道底價之後拼命壓低價錢,讓他嚥不下這口氣,他也指出,袁副店長在該社區已經有兩戶房子,質疑對方根本是利用職務之便買屋轉做投資,違反職業道德。
袁姓副店長極力否認自肥,澄清房子是自住非投資,雙方經過協調,袁姓副店長會退還10萬元差額,讓房子最後成交價達到底價380萬元,以彌補王男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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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表示,雖然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委託房屋買賣,業務員親友不得購買的排除條款,不過但袁姓業務員明知賣方底價,還砍了10萬元,有道德上的瑕疵。提醒賣家如果對買家身分有疑慮,簽訂合約時可以特別備註:房仲業者二等親不得購買委託房屋。先過濾買家背景,保護自我權益。(新聞來源: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