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北部某技術學院聽障女學生2012年間鼓起勇氣向陳姓男同學告白,沒想到所愛非人,被對方當作性奴對待,強迫她在校園內口交、性交至少17次,被另一名學長仗義揭發全案。高等法院8日依加重強制性交罪,二審判決陳男有期徒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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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女生向法院控訴,她告白後才被陳男告知已有女友,但對方卻仍利用她愛慕心理,多次於上課時間強拉她到涼亭、樓梯間性侵,但她因為聽障問題無法大聲呼救,事後又害怕遭到殺害,因此一直沒有報案,直到2013年6月,她又遭到陳男強拉要性侵,被一名學長撞見,才終於將陳男獸行揭發。女生父親此時知道了女兒為什麼在校表現正常卻多次尋短,原來就是為了這件事,悲憤地當庭跪求檢察官,懇請主持公道。
然而,對於將被害女生徹底糟蹋,陳男仍然毫不知恥,還向法院辯稱都是女方自願,說「我一解開褲子,她的頭就靠過來」云云,仍被檢方認定涉犯17次加重強制性交既遂罪及1次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法院一審扣除其中1件證據不足,其餘合併重判18年,二審亦維持原判。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