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宜蘭報導
宜蘭58歲李姓男子國小校長退休,小孩也都成家立業,但已為人祖父的他,竟然對19歲的鄰居女孩克制不住情慾,在倒垃圾時襲胸、掐臀,甚至舔頸,經宜蘭地方法院審理,被依3個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4月,緩刑5年,可易科罰金,2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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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被害女子在今年4月案發後,由父親陪同向宜蘭警分局報案,供稱胸部、臀部遭到撫摸,頸部也被以舌頭親吻,讓李男被依法起訴。法官審酌李小康之經濟情況、大學畢業之智識程度、無前科之良好素行,判定應執行刑及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判決書還提到,李男從無前科,此次「因一時失慮」而觸法,犯後坦承不諱,又已與被害女子及其家屬達成調解;法官認為應無再犯之虞,認為其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故予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須向指定機關提供200小時的義務勞動服務,以「建立正確男女互為尊重之人權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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