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敵趴車遭甩落地成植物人 男「防衛過當」被判1年半

東森新聞記者謝于婷、潘建樺/綜合報導

如果有人趴在車子引擎蓋上,阻擾車子行進,身為駕駛的你,會繼續開車,還是停下呢?2011年,基隆市一名李姓男子和女友到瑞芳海邊烤肉,女友黃姓前夫得知後,醋勁大發前來談判,李男不甩想開車走人,沒想到對方卻趴在引擎蓋上阻擋,過程中不慎跌落路旁,摔成植物人,2年後過世;高等法院認定李男「防衛過當」,判刑1年半,全案定讞。

▼情敵趴車遭甩癱,「防衛過當」判1年半。(圖/替代照,非本文當事人。)

李男和女友到新北市瑞芳海邊烤肉,沒想到黃姓前夫前來談判,過程中,黃男因趴車阻擾摔成植物人,李男雖然是為了自我防衛,但高等法院認為,遭到擋車,應採取其他方式擺脫糾纏,直接踩油門離去,明顯「防衛過當」判刑1年半,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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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因為行車糾紛,還是私人情感,有人趴車威脅千萬冷靜,找時機開車逃離,因為不小心撞傷對方,儘管是正當防衛,但仍有可能被認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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