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23歲陳姓男大生與一名44歲甘姓美魔女曾為餐廳同事,受另一名徐姓男同事請託幫忙搬家,兩人在徐男休息睡著時坐下聊天,陳竟一時性起,向甘說「你腳趾很漂亮,讓我舔一下」,然後便抓起她右腳腳踝企圖舔吮,遭到抗拒後報警處理,二審被依性騷擾罪嫌判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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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陳男2013年8月21日與甘女幫徐男搬家,休息時聊到國外猛男秀會舔女客腳趾,居然就一把抓起她的腳要舔,對方一直喊不要仍緊抓不放,造成她大腿及小腿都撞到桌子、櫃子,受有多處瘀傷;連睡著的徐男也被驚醒,跟陳說「不要鬧了」並制止他繼續動作。
法院今年5月1日一審判決,依妨害自由強制罪判陳男拘役20日。陳上訴後,高院9月24日二審以陳沒有強暴之手段、不構成強制罪,改判妨害自由,得易科罰金2萬元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