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國際知名導演張作驥遭控性侵酒醉女編劇案,台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張男3年10月徒刑後,張不服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審理後,28日認定一審判決無誤,維持原判決,張作驥未出庭聆判但獲知二審判決結果後,以書面聲明自己清白外,同時表示將上訴至第三審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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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女編劇指控,去年5月間到張作驥台北市育英街的工作室參加電影殺青慶功宴,因酒醉獨自留在工作室昏睡時,突遭張親吻甚至咬破乳頭與嘴唇,雖有叫喊抵抗,但最後仍遭性侵得逞,隨後她報警驗傷,警在其衣物與私處檢驗出留有張的DNA。
全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張作驥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10月,張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今日宣判,認定一審判決無誤維持原判,張委任律師代為出庭聆判後表示,對判決結果表示遺憾,二審只開庭2次就宣判,且對於張作驥聲請傳喚的8名證人不予傳喚作證,已剝奪被告法律程序保障,將提起上訴。
律師隨後並代張作驥發佈聲明稿,聲明表示,對判決結果深感不平,當天餐會有證人目睹他和被害人親吻,當天是因酒醉不復記憶,就算2人發生關係,也絕對沒有施以強制性交,將上訴第三審,以求取清白。
被害人律師則痛批張作驥「證據到哪,就硬抝到哪」,並指出,被害人今仍留有創傷後症候群,在高院審理庭時,回憶遭性侵經過,還一度在法庭內痛哭、情緒崩潰,現仍認為對張判決刑度還太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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