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食藥署代理署長姜郁美2日召開記者會說明電郵給屏東縣政府的4封公文的來龍去脈,她強調,第1封公文沒有加密,但不論公文內容為何,公務員都應有保密原則,尤其事涉利害關係時,更應該保密,未來也會檢討稽查作業的SOP及加強文件加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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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郁美表示,10月9日接獲外館電報證實豬油是飼料用,在當天即停止受理對越南輸入牛油、豬油等食品查驗,晚間就發公文給地方衛生局要求10日查核頂新公司及工廠,暫停越南進口油作業、停止販賣、封存產品,一共發出4封電子郵件公文。
姜郁美說明,第1封電子郵件沒有加密,發出公文時間是下午5時48分,傳給食藥署中區、南區區管中心,副本傳給彰化縣政府稽查員並確認已收到。第2封電子郵件公文是晚上8時4分,因附件內容更改,傳給食藥署北區、中區、南區區管中心及彰化縣政府,此封有加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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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封和第4封電子郵件公文發出時間分別是晚上8時48分和9時左右,因附件內容更改,傳給食藥署北區、中區、南區區管中心及彰化縣政府,兩封皆有加密。
南區區管中心在晚上8時38分將第1封電子郵件公文傳給屏東縣衛生局科長及承辦員,但是承辦員因沒有收到,於是在8時42分時再傳一次。至於第2、3、4封電子郵件公文,姜郁美解釋,食藥署同仁查閱邊境資料後,有更新附件名單,但因為南區區管中心認為這3封電子郵件公文都是附件更新,時間已晚,於是沒有再轉傳給屏東。
至於為何每封都傳給彰化縣政府衛生局,姜郁美特地澄清,屏東縣衛生局是配合調查,而頂新公司總公司、所有營運資料及購買紀錄等都在彰化,因此才會傳過去。
姜郁美強調,在公務員服務法中,對所有公務上所知、承辦文件,尤其是涉及到對業者有利害關係時,不論是哪種文件都應有保密原則,至於有沒有加密只是針對個人,稽查員作業也有「稽查作業守則」規範,對於交辦的稽查案件,「該注意的要注意、對內容也要保密」,經辦過的檢舉案也都要保密,更不用說重要性高的公文就是要「馬上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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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姜郁美也表示,屏東縣衛生局稽查員蔡青蓉可能考量到隔天是雙十國慶的連休假日,屏東廠可能會無負責人,但依規定查封油廠時,需有工廠人員在場,因此才可能想說趕在放假前針對緊急交辦封油廠一事,先通知對方隔天將去查廠,她並鼓勵蔡青蓉堅強面對司法調查,承諾未來也會檢討稽查作業的SOP及加強文件加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