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瑜珈是近年來相當風行的一種運動,甚至連美國歌手女神卡卡(Lady Gaga)去年來台時,都曾偷空前往瑜珈中心,其受歡迎的程度可見一斑。但消基會最近抽樣10間瑜珈業者,卻發現一些過於嚴苛甚至不合理的規定,像「自然呼吸瑜伽」規定在課程前一天或4小時前就得取消預約;而「Royal Yoga」會員要是忘了取消預約,除了會直接扣除該堂課程的費用,曠課超過兩次,每堂課還要另外罰款300元。
消基會是在日前接獲民眾反應,指出坊間的瑜伽業者所規定的預約及取消課程期限相當嚴苛,消費者會因上課規章限制而不易排滿上足堂數導致權益受損。為了解瑜伽課程的相關規定是否合理,所以消基會在2012年3月間,對業者進行調查。
坊間的瑜伽課程,大多要求學員上課要採取「預約制」,不過一旦要取消預約,往往也是相當麻煩。在消基會的調查中,有1間業者可在上課前1小時取消,6家業者需在課程開始前2小時取消,2間規定開課前3小時告知取消;「自然呼吸瑜伽」規定最為嚴苛,要求消費者於課程前一天或4小時前取消預約。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另外,如果來不及事先告知取消預約,消費者也會受到輕重不一的處罰。處罰比較輕微的有6間業者,他們會暫停會員的課程預約權,消費者如果想上課只能到現場候補;另外4家業者,則是會對消費者進行罰款300元或扣除該堂課程費用的嚴厲處分,當中最嚴厲的是「Royal Yoga」,他們會扣除該堂課程的費用,如果累計曠課兩次以上,每堂還會再另罰款300元,且在繳清罰款前都不得預約課程。
消基會表示,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定型化契約條款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所以若發生爭議時,消費者應可拒絕付款;而且會員制的瑜伽課程,大多是預付型消費,但業者在消費者曠課時不僅直接扣除了該堂課程甚至還要對消費者罰款,不僅不合理也不公平,業者應至少讓消費者在一定範圍內,有補上課的機會。
本次消基會抽查的10間瑜珈業者分別為「as yoga」、「Grace Yoga」、「pure yoga」、「royal yoga」、「Space yoga」、「true yoga」、「Yoga Journey」、「千晶美媚瑜伽」、「自然呼吸瑜伽」,以及「葆體瑜伽」。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