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近日網路上流傳一篇《交警揭秘:開車永遠不被電子眼拍照的方法》,宣稱路口照相機取締闖紅燈需有3張照片才能開單,甚至教導民眾將車牌上頭的「小圓點」摳掉,讓鏡頭無法對焦拍下號碼。對此,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表示,路口照相機不是用所謂「電子眼」,感應設備也已經更新,文章內的取巧方法全都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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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網路文章指出,路口警戒線前後設有「感應線圈」,車輛前輪通過就會啟動電子眼拍照,警方取締標準是拍下「前輪過線」、「後輪過線」、「通過對面路口警戒線」3張照片,因此如果被拍第一張,停在原地不動就不會有事。
文章內容還提及,車牌照第一個字母後方有個用稀土金屬製成的「小圓點」,作用是讓電子眼對焦拍照,如果將它摳掉,就可以導致電子眼拍不清車牌號碼,等到車檢時再黏上即可。
對於這些「小撇步」,北市交通大隊執法組陳姓員警表示,目前路口感應設備已經全面更新,不再使用線圈,而且取締標準只看2張照片,如果第一張超過停止線,第二張已經離開停止線,就成立闖紅燈,若是兩張照片都在相近地點,則構成紅燈越線,唯一可以避免被開單的方法就是乖乖停在線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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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員警並指出,路口照相機都是自動對焦,不是所謂「電子眼」操作,所以民眾即使摳掉「小圓點」也無濟於事,如果還企圖更改號碼,甚至會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3條的「不能辨認其牌號」之認定,可開罰新台幣3000元罰緩,最後也強調整篇文章都不是事實,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