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20多歲蔡姓男子在電信公司擔任技工,某天下班路上見一名17歲少女長得漂亮,竟色膽包天地決意侵犯,一路尾隨待她到家後,佯稱要修水電,請對方帶他上到頂樓,隨後猛然拿出膠帶封住少女嘴巴,開始上下其手、用下體磨蹭,但遭奮力抵抗而無法得逞,逃跑後被報警處理,5日被依強制猥褻罪判10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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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調查,20多歲的蔡男今年4月在士林區中山北路與福國路口見到少女,決意犯案,因為身穿技工制服,成功讓少女以為他是來修水電的,被帶到頂樓無人處後,便伸出狼爪。
法官審理認為,蔡男沒有前科且坦承罪行,犯後態度良好,依對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少女猥褻罪,依法判刑10個月。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