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對分手情侶為了「狗兒子」是誰的鬧上法院,劉姓女子指控原本約定小狗主動跑向誰,就認定誰是主人,但陳姓前男友卻在愛犬飛奔向她後不認帳,繼續把狗留在家中,雖然陳男辯稱是對方搬離愛巢後沒把狗帶走,兩人也沒有約定如何處理狗,但法院還是認定他侵占,判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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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劉女3年前帶著馬爾濟斯犬「路比」和陳男交往同居,後來兩人分手,她打算「連人帶狗」搬離時,陳男卻要求讓路比暫留1個星期再歸還,沒想到過了約定的日子,不管她怎麼打電話、傳簡訊哀求:「可以把我兒子還給我嗎?」、「我真的很想牠,可以別這麼殘忍好嗎?」陳男都避不見面。
無計可施的劉女只好找警察陪同上門「討兒子」,陳男卻堅稱路比是自己的,後來主動提出將路比放在地上,看牠先跑向誰就認定誰是狗主人,沒想到在路比奔向劉女懷抱後,他又以這樣的方式不恰當為由反悔,繼續將狗強留在家中,還反問員警「我為什麼要把狗還她?」,氣得劉女一狀告上法院。
法庭上劉女出示自己路比的合照、獸醫院病歷表等資料,證明自己才是主人,合議庭根據她多次哀求陳男歸還小狗的訊息,也認定她並沒有拋棄路比,加上員警證稱男方提出讓路比選主人卻又反悔,因此即使陳男辯稱是劉女自己沒帶走小狗,法院還是認定他有侵占犯意,判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上訴至高等法院也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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