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級石膏粉做豆花 盧佳仙草辯稱:以為天然可食用

▲盧佳豆花相關人使用化工級石膏粉製作豆花一案10日遭警方函送法辦。(圖/記者孫耀樟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三重地區知名的「盧佳仙草」,在豆花內添加「化工級石膏粉」,負責人盧國金等3人10日遭到新北市刑警大隊傳喚,訊後全都被依《刑法》詐欺及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函送法辦。負責採購石膏粉的盧文聰訊中辯稱,在第一化工門市採購時,石膏粉瓶身上寫著「天然石膏粉」,他才會覺得是「天然可食用」。

新北市衛生局日前派人前往三重盧佳仙草工廠稽查,發現其工廠製作豆花所使用的石膏粉,竟是化工級原料,將全案移由新北市刑警大隊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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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盧國金向警方表示,盧佳仙草主要生產、製作湯圓、芋園、米苔目等產品,從98年起才開始製造豆花,通常豆花是用9公斤的黃豆煮沸後,降溫到85度,再加入大約60公克石膏粉調和,可生產60公斤的豆花,其實份量「占很少」,還會加入少量地瓜粉,倒入容器後冷凝,每次製造20桶,每桶重量6台斤賣100元,約2至3天賣完,賣完後重新製造,銷售對象都是冰品店跟路邊攤。

負責採購石膏粉的盧文聰表示,他平常都是到「第一化工」台北門市採購,每次購買2至3瓶,由於每瓶有一公斤裝,都能用很久,而且瓶身上寫著「天然石膏粉」,他才會覺得是「天然可食用」,否認自己是買到化工級材料,他也表示,製造豆花用的材料最多是黃豆,每次製造要用掉9公斤黃豆,才能製造60公斤的豆花,當中只添加120公克石膏粉,而且他們製造的豆花「自己也會吃」。

警方另外還傳訊了負責送貨的盧建龍,釐清豆花的流向,全案在警方訊後依《刑法》詐欺罪及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函送新北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