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 併排停車罰鍰提高至2400元

▲併排停車罰鍰將提高至2400元。(示意圖/東森新聞)

記者賴映秀/台北報導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2日初審《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併排停車罰鍰從上限1200元加倍至2400元,而未來使用吊銷、註銷牌照或使用他車牌照停靠路邊,也可依現行規定處3600元至1萬800元罰鍰。全案還需經立法院會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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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現行條文,併排停車可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罰鍰加倍至2400元。

此外,現行條文規定,使用吊銷、註銷牌照、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行駛,可處汽車所有人3600元至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民主進步黨立委葉宜津指出,路邊停靠的違法車輛無法處理,增添實務上執法的困擾,因此提案修法不限於駕駛行為,包括停車狀態也可開罰。

會中通過國民黨立委羅淑蕾等人臨時提案,酒駕肇事者多半以過失傷害輕判,有的會脫產逃避賠償責任,無法還給家屬正義,因此建請交通部會同相關機關研議,將酒駕累犯且肇事致死或成重傷害者,視為間接故意而非過失來究責,及協助受害者家屬調查肇事者財產進行假扣押,以保障受害者求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