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許姓男子花了2250萬元向陳姓男子買下經國路旁一處黃金店面,沒想到花大錢買到的其實是2個停車位,實際「店面」只有3坪大,還是在停車位後方,根本無法做生意,氣得他提告求償,法院日前判決許男勝訴,陳男必須返回22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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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男指控,去年5月就是看準這間「店面」位置不錯,又鄰近大馬路,才花了2千多萬買來做生意,沒想到今年7月卻收到市政府罰單,指他的店面違建,這才知道當初買下的建物其實只有3坪大的面積可以合法申請店鋪,其他則是2個停車位,根本沒辦法做生意。
事後許男找上陳姓賣家理論,對方卻說:「發生這種事我也深感無奈,當初建商就是弄這樣交給我啊!」還辯稱經國路上許多店面都是這樣,「不做生意的人當然也可以當停車位使用」,讓許男氣得提告解約並求償。
法官審理認為,建物1樓面積66.93平方公尺,大部分空間是停車位,扣除後可合法做店鋪的部分,只剩10.21平方公尺,且沒有鄰近馬路,在商業效益和利用上有嚴重瑕疵,並影響到交易價值和當初買主的預定效用,因此原告主張解約返還買賣價金有理,判決許男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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