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兵/儀隊等艱苦單位增列特殊加給? 國防部研議中

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20日通過國防部擬具「募兵制推動暫行條例」草案,國防部資源規劃司長陳正棋會後指出,草案從待遇、尊嚴、培訓等方面著手,就是為了在105年達成募兵制政策。另外考慮到儀隊等艱苦單位、戰鬥部隊接受嚴格的體能訓練但領的錢跟義務役士兵是一樣的,僅靠榮譽感支持,目前正研議增列特殊加給。
國防部力推募兵制。(圖/東森新聞提供)

▲國防部力推募兵制。(圖/東森新聞提供)

「募兵制推動暫行條例」草案通過後,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會後轉述,院長江宜樺表示,草案營造吸引青年從軍及長留久任的環境,進而穩定國軍人力來源,透過完備相關法律基礎,讓募兵制順利推動,符合社會期待與政府施政需求。
陳正棋指出,草案從待遇、尊嚴、培訓等方面著手,就是為了在105年達成募兵制政策,行政院今年初通過的勤務加給、地域加給也對基層有不錯的影響,「以今年的狀況,目標1萬577人,已經招募1萬3500人,而且還在穩定招募之中。」

▲國防部資源規劃司長陳正棋20日參與行政院會後記者會。(圖/記者賴于榛攝)

另外陳正棋還說,考慮到儀隊等艱苦單位、戰鬥部隊接受嚴格的體能訓練,每次國慶都是最亮眼的單位,但是領的錢卻跟義務役士兵是一樣的,沒有任何加給,「只有幾百人,完全靠著榮譽感在支持,不管是陸海軍」,他認為沒有實質鼓勵特殊加給不是很恰當,所以國防部設計了戰鬥部隊勤務加給,讓艱苦單位勤務加給可以提升,還有留營慰助金,目前在研議當中,「一點點的誘因,讓分到艱苦部隊得能安心服役。」

鼓勵進修方面,陳正棋指出,目前志願役方面,大學、研究所學歷佔11%、高中佔80%,其他還有國中學歷。等志願役官兵作戰專才熟練,素質提升,服役2年後想進修,可以進修原專長;進修2年後,服役得很好,還有進修意願,也鼓勵進修其他專長,但將會有量的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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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兵制推動暫行條例」草案內容要點如下:

一、 志願役軍官、士官預備役人員與志願士兵後備役人員,再服現役或期滿繼續服現役期間,不受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規定最少為一年之限制。(草案第4條)
二、 服軍官、士官役退伍者,得視軍事或任務需要再服現役,不受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規定須服預備役之限制。(草案第5條)
三、 主管機關得協調大專校院,以外加名額方式,專案核定於營區內開設學位在職專班。(草案第6條)
四、 志願役現役軍人得於公餘時間參加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勞動部所屬職訓機構之證照訓練班次。(草案第7條)
五、 教育部應規劃將志願入營服役納入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生涯發展輔導機制。(草案第8條)
六、 投標廠商進用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得列為評選配分項目。(草案第9條)
七、 主管機關及所屬機關(構)、部隊及學校辦理未達依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之勞務採購,於合理價格時,應由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個人、法人或團體優先承包。(草案第10條)
八、 志願役退除役軍人符合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人員之家屬住宅自用生活所需水電得予優待。(草案第11條)
九、志願役退除役軍人輔導措施。(草案第12條)
十、主管機關運用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總冊內之國有土地,與各級政府機關聯合開發、合建或依都市更新條例參與都市更新等方式分回(配)之房地,得出租或價售志願役現役軍人。(草案第1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