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彰化員林30歲李姓男子在2004、2008年兩度與未成年少女交往,因此入獄,沒想到出獄後他又在2011年結識一名13歲少女,2個月內發生至少5次性關係,導致女方懷孕,二審被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判刑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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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李男先前已因與2未成年人交往、性交,各被判刑1年6月,但出獄後又在網路遊戲「爆爆王」誘拐少女,被受害人家屬報警處理。
李男到案後辯稱不知對方未成年,而且與她兩情相悅。但法院調查,被害人有告知李男自己讀國二,而且李男屢次找少女交往,顯然是明知故犯要「吃幼齒」,雖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仍依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判刑。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