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這樣真的太過分了!新北市某國中的楊姓男同學,前年於學校玩「打手不還」的集點遊戲,並約定只要集滿10點,就可以「看胸部」,但楊男在達成目標後居然與其他2名同學將少女帶到廁所,在少女解開內衣後輪流「摸胸」,而後更用手機拍下露點照互傳,造成少女身心受創不敢上學。少女父母得知後一狀告上法院,在經過2年的審理後,高等法院26日判處3名少年需賠償少女8萬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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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指出,當時少女被帶到廁所時曾苦苦哀求「可不可以不要?」但楊男卻不高興地表示「不能反悔」,少女於是解開上衣與內衣,但仍用雙手擋胸,但終不敵3男的起鬨,讓他們摸胸得手,還被拍了露點照互傳比較。
雖然3名少年在刑事上皆構成猥褻罪,但由於案發當時4人皆只有12歲,因此被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裁定訓誡,目前4人都要在假日接受輔導,也後悔地表示「當時玩得太超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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