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娘看到「移動綠色光體」 教會賣凶宅判賠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嘉義一對李姓醫師夫婦3年前向基督教台灣宣道福音會總會購買別墅,以1200萬元成交,卻稱多次在屋內看到「移動綠色光體」,經打聽後才知買到凶宅,一狀告上法院。法官判福音會總會敗訴,應返還李姓夫婦180萬元不當得利。

基督教台灣宣道福音會總會於1988年買下這棟房子,凶殺案發生在1986年,但福音會總會說,加拿大籍馬姓牧師夫婦住了16年都沒有碰過靈異現象,李姓夫婦2004年租屋,2009年表示想買下來,總會原擬以1500萬元出售,最後以1200萬成交。

福音會總會表示,他們「信耶穌不信鬼」,且李姓夫婦去年提告時距離兇案發生已經25年,他們不認為房子是凶宅,將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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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姓醫師則主張,去年8月妻子在屋內多次看到移動綠色光體,向鄰居求證才知道前董姓屋主遭竊賊殺害;但買屋時福音會總會的馬姓牧師未盡告知凶宅義務;他要求依市場行情減價三至五成、共360萬元,對方卻不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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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馬姓牧師無法舉證在買賣契約成立時有主動告知凶宅的實情,李姓夫婦去年才知情,依民法規定,被告無法免除瑕疵擔保責任,李姓夫婦得請求減少價金,判決福音會總會應返還不當得利18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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