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同性婚姻不宜貿然立法;年底提保障同志政策方向

▲立法院排審婚姻平權草案,護家盟率百人前往抗議。(圖/記者賴于榛攝)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2日上午進行涉及同性婚姻的「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詢答,邀請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列席備詢。陳明堂表示,社會對於同性婚姻納入民法規範,尚存有諸多歧見與爭議,不宜貿然修法,但法務部將於年底之前提出保障同性戀者的政策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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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反對修法,陳明堂提出4個理由,包括有違我國親屬倫理觀念、違反親子關係的血統真實認定原則、影響身分繼承的順位及其應繼分、須配合修正的法令甚多等等。他強調,同性婚姻法制化目前社會尚無共識,貿然立法恐造成社會對立,且倉促立法容易產生問題,現階段沒有立即制定同性婚姻法制,並不能被解釋為對歧視同性戀者。

陳明堂還說,在同性伴侶法制化政策決定前,同性伴侶部分權益事項,依現行法律制度,已有相關保障措施,如現行民法規定下,同性戀者本即單獨收養子女,有關醫療同意權,同性伴侶也可以關係人身分為之。

陳明堂會後受訪表示,全世界200多個國家,只有16個國家法制化,可見同性婚姻在全世界都沒有很高共識,因此,法務部希望先研議前端作業的權益保障,再討論法制化,這並非是歧視同性戀者。他還表示,法務部對於保障同性戀者的政策方向與立場將於12月底前提出,但不是提出具體法案,其在提供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參考後,會透過召開公聽會、座談會逐步凝聚社會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