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太陽花學運領袖陳為廷22日接受媒體專訪時提到,自己不是道德完人,曾在大眾運輸上對女乘客「襲胸」而進警局、在夜店與他人有不當肢體碰觸,被學校性平會要求心理諮商,感情上也曾讓一些女孩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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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為廷接受《自由時報》專訪時表示,「有一件事情,我放在心裡很久」,大三那年暑假,曾因為在大眾運輸工具上觸碰女乘客胸部而進警局,最後在女方同意下獲得檢方緩起訴;大四時也因在夜店舞池有不當肢體接觸,接受學校性平會決議開始心理諮商。
他強調,這些事一直是很大的心理壓力,不想隱藏曾犯過的錯誤,「現在是說出來的時候」,不僅向2當事人表達歉意,也供大眾檢視、交給社會評斷。
根據緩起訴處分書,陳為廷於民國100年7月5日在清華大學前搭乘新竹客運前往台北,途中趁鄰座女子睡著時伸出左手撫摸女子左胸,女子驚覺遭襲胸呼救並通知母親報警,公車司機也直接把車開到警局將陳交由警方處理。
事發後,陳為廷坦承不諱,檢方經被害人同意後,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予以緩起訴處分,還必須寫悔過書、向國庫支付新台幣1萬元、接受6小時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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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陳為廷新聞連絡人陳冠宇表示,聽見陳自爆「曾經犯錯」感到非常驚訝,先前並不知情,不過政治人物這些問題本來就會被檢視,「既然他在此時選擇面對,就交由社會去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