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23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法,其中提到汽、機車駕駛人若是「手持、吸食、點燃香菸」導致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將處新台幣600元罰鍰。臺灣吸菸者權益促進會理事長陳麒安29日批評,修法像是「預防性犯罪」,拿香菸也會影響交通安全根本是歧視吸菸者,「腦殘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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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癮君子將不能在駕駛汽、機車「手持、吸食、點燃香菸」,陳麒安下午到立法院門口抗議,他說,如果持有、點燃跟吸食都被視為會妨礙行車安全,條文本身就有問題,因為駕駛任何車種都要有行車安全跟禮貌的義務,如果政府一定要用法規規範駕駛,只會讓法條越修越長,未來搞不好變成聽音樂、聽廣播、喝飲料、吃零食都要罰錢。
陳麒安更認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是疊床架屋,因為吸菸規範已經有環保的相關條例,只剩執行上的問題。由於修法已經三讀通過,陳麒安說希望立委能夠利用「復議」,重新討論此修法,並且廣邀民眾公開討論,別只讓立委基於自己的想法就通過法條,但陳麒安也坦承目前為止還沒有拜會過任何立委。
對於提案立委丁守中表示,駕駛員吸菸,常會發生綠燈啟動時菸灰順勢飄向後方一說,陳麒安則指出,那個應該是個案,不能因為個案就修整體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