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新聞記者吳建毅/高雄報導
葉冠亨移送地檢署,結果以100萬元交保,往生者許姓夫婦的家屬大罵,以葉家財力交保金額太少,3條人命竟然只值100萬元;而在跟律師討論過後,他們痛批台灣法律酒駕過失致死,刑期大約是3到10年,但加拿大只要酒駕傷人即可判處10年有期徒刑,比較起來台灣法律實在判太輕,有修法的必要。
葉冠亨酒駕撞死人經過應訊,檢察官複訊後諭令葉冠亨得以100萬元交保飭回,消息傳到被害許姓夫妻家屬耳裡,大罵3條人命竟然只值100萬元。死者李幸蓉的舅公就說,「100萬對社會來講,以他的身分來講太少一點啦!因為這事情太嚴重了,怎麼中華路50公里限速,開130公里呢?這不是開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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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不滿以葉家財力,才100萬元就讓葉少爺交保,這數字實在判得太輕,許姓死者二姐同樣也很無言,她心痛表示人死不能復生,不管未來法律如何判決,或是葉少爺道歉也都沒有用,因為已經換不回摯親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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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家人認為人命不值錢,跟律師多番討論,痛批台灣法律對於酒駕者撞死人者,實在是太過寬容。許姓死者二姐直言,台灣酒駕致死判的三年以上徒刑,跟加拿大的酒駕傷人的刑期差不多,她認為葉少爺是酒駕致死,「關個20年以上沒問題吧?」許家人希望透過修法嚴懲酒駕者,對於葉少爺的惡行,也將會透過司法途徑追究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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