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21歲黃姓男子2013年6月用手機交友軟體「遇見」約砲,與一名高職女生進入板橋區某技術學院校園,不顧上課時間人來人往,誇張地在殘障廁所內發生性關係,成為學生們口耳相傳的「四腳獸」。1年後少女懷孕產子,提告黃男性侵,但被新北地檢署認定兩人非強制性交,又驗出黃男並非嬰兒生父,予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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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調查,少女2014年7月發現懷孕,遭到家人質問,她於是聲稱遭黃男性侵;黃男到案後坦承發生性行為,但強調是女方主動約砲。檢方認為,案發當時校園內學生眾多,女方若不願性交而大聲呼救,一定會被聽到,但她卻任由黃男性交20分鐘;此外,黃男的DNA在與嬰孩比對後,也證明他並非孩子生父,認定罪證不足,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