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法》初審通過 罰則大幅提升並增「吹哨者條款」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批評,日月光事件顯示出現行《水污法》罰則太輕。(圖/資料照)

記者張暐珩/綜合報導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14日初審通過《水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除大幅提高罰鍰、刑責外,並增訂「吹哨者條款」,以提撥部分罰鍰作為民眾檢舉、企業內部員工揭發雇主不法的獎勵金,而排放污水情節重大企業,還必須被追回違規行為的年度租稅等優惠,3年內也不得享有政府所有優惠待遇,此案最快21日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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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批評,日月光案件的判決,之所以會用《廢棄物清理法》而非《水污法》開罰,是因為現行的《水污法》罰責不夠重,這次修正是取得朝野間共識,而且多數會依行政院會所提版本,因此希望趕在這個會期結束前,也就是下周前完成立法。

▲環保署長魏國彥表示,未來排放有害廢水致死者最重可判無期徒刑。(圖/資料照)

環保署長魏國彥表示,這次通過的《水污法》修正案,除了可以讓刑責加重、罰鍰提高外,不法利得項目增加租稅優惠也可以追討、吹哨者有保護及相關資訊會更加公開透明,讓大眾有知的權利,並規範、遏止更多不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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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衛環委14日初審通過的《水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容包括未來事業單位未經許可排放有害廢水,過去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科或併科20萬到100萬元罰金,這次大幅提高罰則,致疾病者可處1到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2000萬元罰金;致重傷者處3到10年有期徒刑,得併科2500萬元罰金;致死者則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000萬元罰金;業者未立即採緊急措施者,或不遵行停工或停業命令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20萬以上、500萬以下罰金。

而環保團體關心的「預防性罰則」,若企業在污水排放申報不實或偽造文書,罰金上限也從100萬元拉高至300萬元,未依法安裝水質水量監測器也可罰300萬元,畜牧業的罰鍰上限也從十二萬元提升至六十萬元。

此外,增訂提撥部分罰鍰作為民眾檢舉獎勵金、企業內部員工揭發雇主不法的「吹哨者保護條款」,明定追繳所得利益與部分罰鍰作為水污染防治費特種基金之來源,並優先用於受污染水體整治等,相關措施將可鼓勵並促使全民監督不法,並加速受污染水體之整治。

▼日月光事件後,社會又再度聚焦並重視水污染問題。(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