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漱口水騎車遇攔檢 男「酒駕」被判無罪

▲含漱口水騎車遇攔檢,男「酒駕」被判無罪。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陳姓男子去年騎機車遇警酒測,因為他把漱口水含在口中,而漱口水有酒精成分、導致酒測超標,當時員警沒讓他漱口重測就開罰,新北地院合議庭認定警方檢測過程有瑕疵,判陳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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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地方法院近日一起酒駕案無罪判決引起關注,去年3月,一名陳姓男子騎機車行經新北市板橋環河西路四段,遇警攔車酒測,因口含漱口水、酒測值達0.37毫克,檢方依公共危險罪嫌將他起訴。

不過,當時員警沒讓他漱口重測就直接開罰,新北地院合議庭認定警方檢測過程有瑕疵,判陳男無罪。新北市警方表示,這是員警執勤時一時疏失所致,已要求同仁改進。新北市交通大隊組長楊信義指出,「因為剛飲酒,口腔有其他的因素跟酒精殘存狀況,會請當事人等15分鐘之後再施測,或者我們提供清水給他漱口再做施測。」

有的漱口水的酒精濃度達26%,比一般啤酒高出4倍之多,國外就有酒精癮患者利用漱口水當酒來喝的案例。警方則是呼籲民眾千萬不要用漱口水來規避酒測,楊信義說:「我們主要測的是人體內的酒精濃度值,想用漱口的方式來規避的話,現在的儀器都可以檢測出來,你有喝酒或飲用酒類相關食品,就不要開車。」(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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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Ttoday東森新聞雲》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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