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壹週刊曾爆王文洋踩踏已故父親王永慶墳頭一事,王文洋提出告訴後,經3年審理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院認定壹週刊未善盡查證責任,維持高院判壹週刊應賠60萬元及刊登道歉判決,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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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刊曾於3年前刊出影射王文洋對已故父親王永慶墳頭恣意踩踏報導,遭王文洋提告求償600萬元,並在4大報刊登道歉聲明,一審法院採信週刊辯詞,判決免賠,但全案在高院審理後逆轉,法官以週刊未善盡合理查證義務,判決需賠償王文洋60萬元,且應在週刊登整頁道歉聲明。
案經上訴至最高法院後,法官認同高院見解在今日駁回週刊上訴,維持高院原判決,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