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衛生局於近期至北市賣場、超市、食品行等地點進行豆製品抽驗,共計抽驗49件,除常規檢驗防腐劑(苯甲酸、己二烯酸、去水醋酸)、色素及二氧化硫外,因應「豆干乳化劑違法使用二甲基黃事件」,全面加驗二甲基黃及二乙基黃,檢驗結果10件檢出二甲基黃陽性,不合格率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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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表示,本次10件不符規定的豆製品中,有5件來源同為「裕香食品廠股份有限公司」,分別為木柴豆干、大豆丁 豆乾、大豆丁,以及豆乾(紅片),有3件來源同為「天素食品有限公司」,(辣豆干條、木柴豆乾、豆干),另有2件來源分別為「麥君食品有限公司」(湖南味豆乾)及「新東陽股份有限公司大園廠」(新東陽香辣豆乾)。
衛生局表示,二甲基黃為一種酸鹼指示劑,常見於工業用之油溶性染色劑,非我國允許使用之色素。
衛生局表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規定,使用非法添加物二甲基黃,依同法第44條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另依同法第49條致危害人體健康者,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
針對不符規定產品,衛生局皆已通知販售商及進貨端業者立即下架,經追查產品製造地點均位於外縣市,已移請所轄縣市衛生局依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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